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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心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点击数: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网络中心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信息中心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心配备安全员,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及其它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2、严禁在中心机房吸烟或使用明火。凡属工作需要, 也必须经有关的防火责任人同意, 才可以使用明火。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3、对各类易燃物品, 使用者必须承担安全管理物品和规范操作的义务。若因违反操作引发事故, 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发生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对线路要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及时报请学校基建或后勤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5、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防盗装置,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应保持随时有效可用, 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理。

6、机房与工作室的钥匙配发由学校信息中心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7、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中心机房。

8、所有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9、执行本规定有成绩的个人, 给予表扬和奖励, 如违反本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而造成后果者,上报学校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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