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校园网的稳定和安全,合理利用互联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深化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和“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建设工作,落实《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十三五”(2025)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2.实名认证上网管理是指对通过校园网络访问互联网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办法。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办公、教学区域网络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原则上保证一人一账号,账号持有人须对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5.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上网账号的登记、审批、备案;
(2)负责上网账号的申请、注销,密码更改的审批;
(3)根据校园安全及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关的管理策略(如:上网流量限制、上网时间段等限制)。
(4)协助上级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账号的申请
6.凡具备联网条件、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实名认证上网账号,只有开通账号才能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7.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区域上网账号由信息中心统一管控。学生公寓的上网账号须持相关证件到运营商在学校的营业厅申请办理,不在本办法的管理范围范畴。
8.新进教师及返聘教师须持入职手续单或人力资源处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上网账号。
9.外聘人员由直接聘用部门填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校园网实名认证上网申报表》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校园网个人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
10.各部门设有公共账号,可用于外来访客临时上网使用,如需临时增加须填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校园网实名认证
申报表》进行申请。
第四章 账号注销、密码修改
11.教职工辞职、调离学校、到龄退休,人力资源处应及时
通知信息中心,以核销其账号。到龄退休的教职工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继续保留上网账号。学生毕业离校或退学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学校有权在学生离校后统一注销其账号。
12.用户可通过认证系统修改账号密码,账号密码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避免使用系统分配的初始密码。
13.丢失、遗忘密码的用户须按信息中心发布的通知办法及时修改密码,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五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14.使用上网账号的用户,对自己的账号享有专用权。未经信息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账号。
15.用户使用账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学校发布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因使用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16.用户使用无线路由器或其他路由交换设备接入校园网作为网络信号源供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学校有权对该账号和该设备所有者追责。
17.用户因特殊情况(如长期外出、工作调动等)在较长时间内(三个月以上)不再使用其开通的账号时,应及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18.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
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19.用户使用的账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其账
号实施强制封闭:
(1)利用账号访问网络时发生异常访问流量的;
(2)账号被盗用;
(3)账号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20.用户在使用上网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私接路由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2)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侵入、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
(3)私自转借、转让、出租上网账号的;
(4)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6)未经信息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
(7)其他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关闭,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21.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校园网个人用户入网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