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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8日   来源:   点击数: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让全校教职工更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学习、及拓展对外交流服务需求等活动,学校免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依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及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网址为:http://mail.yngtxy.edu.cn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机构设在图书馆·信息中心。

 

第二章  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四条  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安全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因邮件系统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应提前以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五条  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要充分保护用户个人注册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材料,未经本人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用户邮箱密码。

第六条  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本人授权或许可,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登录和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的除外。

第七条  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学校保密规定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传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邮件账号的申请、开通与注销

第八条  学校在编在岗、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可注册申请一个yngtxy.edu.cn邮件域的个人电子邮箱,申请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邮箱即时开通。

第九条  教职工的邮箱地址为“工号@yngtxy.edu.cn”,学生的邮箱地址为学号@yngtxy.edu.cn”,密码应在注册成功后及时更换。

第十条  校内单位(部门)可申请办公邮箱,需由单位(部门)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部门邮箱账号申请表》,申请表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办理。办公邮箱必须专人管理,机构撤消或管理员变更,应到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办理邮箱撤消或管理员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户及部门邮箱账号一经开通,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不接受更改邮箱账号的申请。

第十二条  邮箱账号原则上可以永久使用,对于六个月未登录、不使用的邮箱账号,系统暂停电子邮箱服务;再次开通时,须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部门邮箱账号申请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退休、学生毕业离校六个月后,系统自动删除邮箱账号,如需保留邮箱,必须提前到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办理邮箱保留申请。

第十四条  教职工辞职、学生退学其邮箱账号可以保留六个月,六个月后账号将被删除,不再办理保留申请。

 

第四章  邮箱用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用户的权利。

(一)教职工用户邮箱空间为1GB、学生用户邮箱空间为500M,每个邮箱用户拥有一定容量的网络存储空间;

(二)用户可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到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办理邮箱登录密码重置手续。

(三)部门用户需要进行邮件群发时,必须向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由管理中心报备后申请部门方可群发。严禁各种类型的商业性或恶意性邮件群发,否则管理中心有权随时终止该用户的账号,并将相关日志记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一)用户使用邮箱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邮箱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办公邮箱仅限本部门使用;禁止将本人/本部门账号转借他人,禁止借用他人账号;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注意设置的密码要具有一定复杂度,禁止使用弱密码。

(三)用户自行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四)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五)用户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病毒传播等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六)用户不得利用邮件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庸俗淫秽非法的信息资料,或虚假恐怖袭击等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信息;

(七)用户不得通过邮件发送涉密信息。涉密人员利用学校邮箱发送与工作相关的邮件之前,应按学校相关保密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利用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传输业务信息,由本部门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用户发现各类有负面影响的行为,以及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时,有义务将情况上报给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用户必须清楚了解所拥有邮箱的容量大小,附件大小以及群发邮件个数等各种设置的参数。应定期整理信箱,否则超出容量限制可能会造成邮件丢失或者不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用户应遵守邮件系统所设置的各种邮件的策略。对反垃圾邮件网关过滤出的病毒或者其他可疑邮件用户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查看,超过期限将被删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及时将阅读过的邮件进行备份、删除,以减轻服务器负担,节省资源。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具有邮箱使用风险意识,因不可抗拒、网络和系统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以下服务风险,用户应明确了解并理解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不能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1)因网络故障造成邮件发送和接收过程中个人信息损失;

2)对方服务器故障造成邮件发送和接收失败;

3)学校邮件服务器系统故障造成邮件发送和接收失败;

4)服务器存储设备损坏造成个人信息损失;

5)个人信箱空间限制造成发送和接收邮件失败;

6)因个人设置问题造成邮件系统空间自动整理删除现有邮件;

7)电信网、科技网、教育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及安全过滤;

8)个人误操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将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本办法的任何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校内部门邮箱账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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